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强我市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工作,配合我市竞技体育战略调整,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本着打基础,管长远的工 作思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总 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 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认定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 推动全市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的发展,促进我市体育后备人才 队伍的衔接,不断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渠道,为我市竞技 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开展《传统校》认定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的

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传统校》认定工作是我市围绕“办党放心、 人民满意体育事业”工作主题,实践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的 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全市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开展的一 项有效措施。通过开展认定工作,确定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管理, 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体系,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精品工 程,以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证 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 对象

全市各级(高中、初中、小学)学校。 

三、 认定条件

详见附表1。

四、 认定程序

(一) 各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的各级(高 中、初中、小学)学校的初评工作,并根据认定条件推荐上报备选学 校。

(二) 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和认定、命名 工作。

(三) 各区市县需按.照大连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认定时间表和 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五、 时间安排

(一) 学校自评时间

申报学校须于2005年7月1日起,根据《传统校》认定条件进 行自评工作,8月15日前完成自评,并将《传统校》认定申请表一 式4份和软盘报所属区市县文化体育局。

(二) 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初评时间

8月15日至8月31日为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对本辖区所属 的各级(高中、初中、小学)学校的初评工作时间并根据认定条件 推荐上报备选学校。9月1日前,各区市县文化体育局将初评材 料上报大连市体育局训练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 市体育局、教育局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时间 ..

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公 布该周期《传统校》认定结果。

六、 表彰奖励

凡经达到《传统校》认定条件的学校,由大连市体育局、大连市 教育局统一命名为《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予以发放扶持 资金。

七、 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统校》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各级学校业余 训练工作的开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工作,为我市体 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办法 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条件’ 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申请表

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强我市的体 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配合我市竞技体育战略调整,更好地 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 才。本着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 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体 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 统校》)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和提高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 养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开展认定工作,确定重点,择 优扶持,强化管理,以进一步推进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 培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我市竞技体育优势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

第三条《传统校》应经过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推荐、 申报,市体育局、教育局评估、确定、命名,在一至二个体 育运动项目上具有较高水平并具有突出特色的《传统校》, 是大连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梯队。

第四条 由大连市体育局、教育局统一布局大连市体育 传统项目学校,与大连市级训练单位和区市县业余体校实行

“体教结合”开展部分项目课余训练的中学、小学统一纳入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范围。

第五条 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见认定标准)

' 第六条 《传统校》应在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 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做出贡献,为 我市的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做好培养和输送工作。

第七条 受到国家、省、市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 定工作。

第二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 凡达到《传统校》认定标准80分以上的学校 都具有申报传统校的资格。

第九条 各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所 属的各级(高中、初中、小学)学校的初评工作,并根据认 定条件推荐上报备选学校。 '

第十条 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 和认定、命名工作。

第十一条各区市县需按照大连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 认定时间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三章认定时间

第十二条《传统校》认定工作按辽宁省运动会周期 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三条 每届辽宁省运动会举办当年的9月为学校 申报和自评时间。每届辽宁省运动会举办当年的10月为各 区市县体育局、教育局初评时间。每届辽宁省运动会举办当 年的11月为各区市县向市体育局推荐《传统校》备选学校 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辽宁省运动会举办年的年底为市体育 局、教育局统一认定、命名和公布认定结果时间C

第四章命名

第十五条 凡经达到《传统校》认定条件的学校,由大 连市体育局、大连市教育局统一命名为《大连市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 

第十六条 《传统校》每四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 理,已被命名《传统校》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仍需向所属 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传统 校》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 校》。未申报参加《传统校》认定或经核评未达到《传统校》 认定条件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届《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 学校》。

第十七条 凡被命名的《传统校》,享受大连市体育 局的资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凡被命名的《传统校》须每年11月底向所 属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上报本校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各区市县体育局、教育局须于12月底前将 所属《传统校》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大连市体育局训练处。

第二十条大连市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传统校》的 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私自交流运动员、违法乱 纪的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传统校》命名。

第二 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属大连市体育局。

关于加强体育后边人才培养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1).pdf

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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