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大政依法办﹝2020﹞5号)要求,现将市体育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组织做好体育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大依法治市委〔2020〕2号)要求,市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责成部门法治机构按时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以及《辽宁省实施<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则》,组织召开部门专题工作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研究探索体育部门运用体育活动、赛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特殊群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将法治融入体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体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举措
1.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根据《关于落实司法建议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研究了该通知所附——被诉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建议。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从履职权限、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应诉能力四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对该通知中归纳总结全市被诉行政机关具有共性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组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全面了解我市被诉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引以为戒,切实增加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遵章守纪的能力和意识,坚决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侵犯执法对象权益的行政案件,加快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2.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大局意识,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做贡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全面依法治体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为实现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体育部门在加快实现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在突发疫情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依法组织做好部门信息公开,推迟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举办,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开展群众健身培训,指导市民宅家科学健身,缓解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身心压力,及时发布疫情期间体育部门工作动态,稳定全市健身爱好者情绪,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答复市民提出的各类咨询。
3.积极推动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落实。根据市编委办下发的“三定”方案对局机关相关处室进行了调整,收回部分原由局属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重新发布部门权责清单。原市体育局所属17家事业单位合并为大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大连市足球运动学校两家事业单位,已按市编委办 “三定”方案明确了该两家单位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流程和问责制度。
4.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规范执法公开公示、细化执法环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等措施,强化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办事意识。通过健全标准化执法流程和业务办理指南,积极推进体育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统一化、审核准则统一化、办事流程统一化,最大程度方便市民办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认知能力和适用法律能力,尤其是注重加强行政证据法学及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认真学习体育行业新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继续扩大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要求新录入或调入机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具备行政执法条件的工作人员都能参与到行政执法工作中来。与法律顾问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决策事项,要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为领导班子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100项三级指标,市体育局对本部门的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自查。其中本部门不涉及的三级指标有4项,分别为指标25、51、69和85。本部门未发生的三级指标有7项,分别为指标66、71、73、75、80、82和83。正在推进的三级指标有2项,分别为指标87和88。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体育行业协会改革需要逐步深入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体育协会领导职务改革工作。目前我市现有体育协会的主席、秘书长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开民主选举,正在逐步清理体育协会与体育部门的附属关系,赋予体育协会在体育社会服务方面更大的自由,给予协会提供更多的支持,为协会的发展让渡空间。市体育局正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革要求,致力于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拨款的资金支持方式,但是完善体育服务价格政策、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保障制度不是体育一个部门力所能及的事情,要实现向协会购买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品种和覆盖面,为体育协会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使其更好发挥行业服务功能还需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的过程。
(二)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市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均为机关相关业务处室通过全市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公务员兼任,10名执法人员满足不了我市体育经营活动执法检查的需要。市体育局希望借鉴上海等先发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先进经验,积极协调过市编委办、文旅、司法部门,但是由于缺少上位法依据,相关部门均表示组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法律依据不足。这种情况不仅只在体育部门存在,其他行业和部门也面临这一瓶颈问题。
(三)体育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问题需要逐步解决
按照市财政规定的采购程序完成了行政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和照相机的采购。虽然部门法制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培训,但是体育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基本都是体育专业毕业,学习过法律知识,从事过法制工作的人员仅为2人,只有1名干部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法制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仅限于要求企业责令整改,从未做出过罚款等《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亟待建立
由于体育部门近年来一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此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随着国家体育行业管理制度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市场活动的政策导向,围绕体育经营活动开展出现的维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将行政复议机制建立提到议事日程上。
(五)法制宣传教育需要不断加强
法制工作是体育部门的弱项,应当重视和正视这一现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开展体育领域各项工作依法运行是体育部门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体育强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体育人要尊法、守法、懂得自觉运用法律思维依法办事,这都需要体育部门自身不断强化对广大体育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市体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体育工作实际,按照《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则》明确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深全体党员干部对全面依法治市目标任务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围绕全市体育改革发展创新的中心工作,在全行业、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体育活动、赛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特殊群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将法治融入体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体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三)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学习材料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体育局实际,剖析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和支部学习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体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根据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加大对全局党员干部培训力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深化体育领域“管办分离”改革
继续坚持大型综合国际赛事、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政府主导,群众性体育活动、非奥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职业化体育、商业化体育等由社会主导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激活体育竞赛、人才与资本市场,推动体育产业化发展。培育以体育本体产业为主的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竞赛、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广播电视、体育服装器材等为主体的体育市场,进一步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市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结构以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育休闲健身娱乐、体育培训和体育旅游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不断提升服务业在体育产业增加值中的比例。
(二)加快推进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在取消相关体育赛事活动审批的基础上,加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积极探索体育协会社会化改革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章程、团体标准等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赋予体育协会在体育社会服务方面更大的自由,给予协会提供更多的支持,为协会的发展让渡空间。通过制定市场规则、加强宏观调控,改变单一的行政拨款的资金支持方式,完善体育服务价格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保障制度,扩大向协会购买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品种和覆盖面,为体育协会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全面提高体育协会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以真正发挥在我市体育发展中的作用。切实转变协会居于政府主管部门从属服务重心的角色,转向体育产业、大众健身、体育消费市场,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体育产业发展和社会体育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与此同时,体育协会还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汲取国外体育社会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模式,与国际接轨。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一)体育部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梳理国家、省、市关于体育惠民的政策措施。对我市集中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惠民工程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对上级文件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本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
2.清理阻碍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性文件。积极响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本部门自“十三五”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逐件分析研究是否存在破坏环境保护、违规变相设立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规定,确保体育部门履行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合规。
3.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对照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各项指标,逐项审核落实情况,提出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4.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依托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市体育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件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执行情况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政务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全面了解体育部门落实国家政策的整体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二)《大连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集示范创建工作总体方案》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认真执行立法项目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在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等。
2.认真组织做好《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市体育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党组和支部在推进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全面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党政负责人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责成法制机构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履行大型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合同签订,以及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职责,确保体育行政工作依法进行。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组织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及时予以公示的要求,市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
大连市体育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完成情况
1.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大编办发〔2019〕8号)要求,市体育局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委办〔2019〕51号)明确的职能配置,提出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申请,市编委办已根据我局申请,将规范后的权责清单公示于市直部门权责清单预览界面(网址为:http://lpd.dlbb.cn?Ver=2019)。
2.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的行政许可下放至区市县、先导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移交市体育总会,对行使的各项政府无服务事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凡是完成的审批工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
3.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5号)精神,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体育系统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体政字〔2016〕172号)要求,市体育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体育系统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体发〔2016〕79号)。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84号)部署的工作要求,市体育局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理顺我市体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大体发〔2017〕30号)。具体包括《大连市体育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场所随机检查数据库》、《大连市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大连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4.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函[2016]36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完成省、市年度预案工作考核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体育部门的工作实际,对2007年9月制定的《大连市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印发《大连市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大体发〔2016〕81号)
5.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计划,实现全民健身工作“三纳入”,积极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包含的组织、设施、经费、活动、指导和监测等六项指标简约务实,具有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委员会的统领和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全市现有市级体育协会62个、区市县体育协会163个,全市晨晚健身站点2700余个,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超过2万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市每天参加晨晚健身活动的市民达到60余万人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接近50%,市民体质不断提高。
6.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体育部门不承担此项具体工作任务。
7.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体育部门不承担此项具体工作任务。
8.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体育部门不承担此项具体工作任务。
9.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自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全市体育经营活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该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与目前相关上位法、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相抵触,亟需进行修订调整,与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市体育局已向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关于将<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改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申请》,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改稿)起草、提交修改依据和相关工作报告,拟于2021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已将体育部门行使的依申请类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营商环境局,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均依法执行。
11.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市司法局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2.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6年起,每年开展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3.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7年起,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报告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4.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本部门未发生。
15.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本部门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16.有关任务完成情况: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履行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
17.有关任务完成情况: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纪要均已立卷归档。
18.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及法治部门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体育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市体育局于2016年开始在本部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经公开招标采购,辽宁本道律师事务所中标作为市体育局法律顾问单位。2019年,大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市足球运动学校经公开招标采购,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和信庭明诺律师事务所中标,分别作为两家局属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按照法律顾问协议明确的权利义务,认真履行本部门对外签订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全面参与各类维权事宜。协助局法制机构积极参与市体育局承办国际马拉松购买服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及各类涉诉案件、对外开展合作交流等方面维权事宜,为本部门有效实现合法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体育部门没有专门行政执法队伍,所有执法人员均为局机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兼职。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结果公示于部门网站。
20.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本部门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21.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本部门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22.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全市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体育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市体育局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大连市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大体发〔2016〕109号)。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3.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6年以来,市体育局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主要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要求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主体限期改正违反《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未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6年以来,市体育局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未出现需要与刑事司法部门相衔接的案件。
25.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6年以来,市体育局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未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案件。
26.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已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
27.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6年以来,市体育局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未出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8.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已建立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发信用和公开记录制度,制定印发了《大连市体育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大体发〔2020〕158号)。
29.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健全完善全市体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市体育局按照《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52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裁量制度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大连市体育系统行政裁量权控制办法》(大体发〔2018〕101号)。具体包括《大连市体育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控制办法(试行)》《大连市体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控制办法(试行)》《大连市体育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控制办法(试行)》《大连市体育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控制办法(试行)》共4类体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行政职权裁量权控制办法,以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的各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30.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调整完善《大连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履行职责意识,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动态维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落实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特邀体育行业协会人员作为监督员,监督体育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31.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完成了信息录入工作。录入的信息主要分为四类:清单类、信息类、制度类、执法文书和流程图类。其中清单类信息主要包括市体育局人员名单、监管事项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频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信息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途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公示。制度类信息主要包括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执法文书和流程图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文书格式样本、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通过信息公示,体育部门执法情况一目了然,便于接受司法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体育部门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起到了很好的监督约束作用。
32.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满意率100%。
33.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维护资金安全,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议培训费、机构编制的审计监督,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坚持党政同责,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抓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执行。
34.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认真执行《大连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大连市体育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予追究。决策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达责任人和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检查、执法监督机关要求调查或者上级机关指令、责令调查的,应当将结果报送该机关。
35.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网站,公开了体育事业各项工作信息及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并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积极回应市民关切,主动解读政策法规,宣传我市体育行业管理工作。全年公开各项政务信息170余条,受理回复网民建议、意见及投诉,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回应市民关心的体育事业发展问题。
36.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政务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方面的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规定动作,彻底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窗口作用。
37.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本部门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38.有关任务完成情况:由于体育部门近年来一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此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随着国家体育行业管理制度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市场活动的政策导向,围绕体育经营活动开展出现的维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将行政复议机制建立提到议事日程上。
39.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自2016年以来,市体育局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40.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本部门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41.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妥善处理本部门信访案件,详细了解信访人员的诉求,实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案制。
42.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宣传工作,夯实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法治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宣传活动工作安排,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明确1名副局长专门分管法治宣传工作,指定法制处等相关部门承办法治宣传,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业务学习,提高法治宣传意识。我局结合市法制办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全员法治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法治宣传工作与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法治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做到有章可循,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43.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大法宣办〔2018〕9号)要求,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国际徒步大会现场设立专门区域,组织开展第七个五年规划普及体育法制知识宣传活动。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全局机关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进行《宪法》宣讲,开展题为“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的知识讲座。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反兴奋剂条例》学习宣传,定期组织全市体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学习。注重加强体育普法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大连市体育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连市体育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大连市体育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大连市体育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44.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认真执行立法项目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在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等。
45.有关任务完成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46.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招标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政执法记录设备,保障部门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47.有关任务完成情况:采取调整、招录方式充实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市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1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1名法学硕士。
48.有关任务完成情况:经过研究,市体育局确定《大连市体育彩票依法营销管理模式》作为我局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确定该申报项目的理由是大连体育彩票销售额连续多年稳居全省第一,占全省销售总额三分之一,是东北首家累计体彩销售总量突破百亿城市。多年来,大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彩票销售、对外宣传、站点管理、打假打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市体育局决定申报该项目,为我市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