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秩序,发挥体育行业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根据《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大司发〔2021〕8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市体育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成了全市体育行业2021年体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随机抽取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原则,市体育局从《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随机检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了大连安波洪缘酒店有限公司、大连安波滑雪场有限公司、大连东北猎户滑雪有限公司、普兰店区安波李逵温泉疗养院等共计60家体育经营活动场所作为我市2021年体育行政执法的检查对象,抽取的60家单位包括14家游泳场所、2家滑雪场、2家公共体育设施、42家体育经营活动场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占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主体的10%。
二、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连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及《滑雪场所、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 19079.6—2013)》的相关规定,检查了滑雪场和游泳场所的经营活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后,是否存在不具备规定条件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2.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按要求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5.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6.经营者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
7.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买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8.经营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违法行为;
9.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买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
10.经营者是否存在接纳未取得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手续的体育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1.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12.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行为;
13.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存在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场所设施、设备、器材,询问、查阅开业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档案资料,对上述13项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核实,分析评估其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60份《现场检查记录》,1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1.部分游泳场所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
2.部分游泳场所经营许可证到期;
3.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有人数与经营许可证公示人数不一致;
4.部分经营场所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按要求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5.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以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四、提出责令整改要求
向部分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大连市体育局关于督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市体育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经营主体完成整改。
大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