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我局编制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依法进行公示。
附件: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大连市体育局
2022年3月28日
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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