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3〕2号)关于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清理意见,市体育局依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165号),对文件起草时间较早,不适应当前体育事业发展需要,且属于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大体发〔2020〕101号);
2.《承办市级运动训练项目资助申报指南(试行)》(大体发〔2021〕44号);
3.《竞技体育多元化办训实施方案(修订稿)》(大体发〔2021〕45号);
4.《市体育局教练员管理办法(修订稿)》(大体发〔2021〕46号);
5.《体育竞赛经费及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大体发〔2021〕48号);
6.《业余训练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大体发〔2021〕50号);
7.《运动队业余训练管理办法》(大体发〔2021〕51号);
8.《运动员参赛选拔实施办法》(大体发〔2021〕52号);
9.《运动员注册参赛管理办法》(大体发〔2021〕53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体发〔2021〕68号);
11.《大连市体育局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大体发〔2020〕28号);
12.《大连市体育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大体发〔2020〕158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大连市体育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