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大司发〔2023〕2号)要求,市体育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成了全市体育行业2023年体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随机抽取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原则,市体育局从《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随机检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了大连林海滑雪度假村有限公司、大连乐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零度阳光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游泳馆等共计40家体育经营活动场所作为我市2023年体育行政执法的检查对象,抽取的40家单位包括31家游泳场所、6家滑雪场、3家滑冰场所。

二、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连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及滑雪场所、花样滑冰场所、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检查了随机选取的滑雪场所、花样滑冰场所和游泳场所的经营活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后,是否存在不具备规定条件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2.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按要求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5.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6.经营者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

7.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买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8.经营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违法行为;

9.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买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

10.经营者是否存在接纳未取得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手续的体育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场所设施、设备、器材,询问、查阅开业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档案资料,对上述10项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核实,分析评估其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1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1.大连鸿鑫水岸酒店有限公司、瓦房店龙门温泉山庄有限公司、大连龙腾温泉有限公司、大连尊豪假日酒店、大连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万众体育健身俱乐部、大连威凯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大连中核凯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许可证;

2.部分游泳场所经营许可证记载日期不符合规定;

3.部分游泳场所经营许可证到期;

4.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有人数与经营许可证公示人数不一致;

5.部分经营场所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按要求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6.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以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四、责令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体育法》相关规定,市体育局向瓦房店市文化和旅游局下达了《大连市体育局关于督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体发〔2013〕129号),要求按照市体育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关闭未办理许可证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在许可证未办理完成之前不得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督促各经营主体完成整改。




大连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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